各单位、各部门:
按照《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》、《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<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>》(中办发[2019]47号)和辽宁省教育厅、省财政厅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印发的《辽宁高校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津贴发放管理办法(试行)》(辽教发[2020]34号)文件精神,经学校研究,确定思政岗位津贴发放标准和发放范围。
辅导员岗位津贴发放标准为专职辅导员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,新增发放人员名单见附件。
现将新增发放人员在全校范围内公示,公示期为3天,期间对公示人员如有疑义,请在2024年4月29日17时前以电话、信函、亲访等方式向校纪委、人事处反映。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,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。
联系电话:56860810;56860011。
附件:辽宁石油化工大学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发放表
人事处
2024年4月26日